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(脑科医院)项目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(脑科医院)项目
建设单位: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
建设地点:泰州市许郑庄河南侧、春华路东侧、春明路西侧、任庄路北侧(泰州市海陵区春明路51号)
项目概况:项目占地面积53654平方米(约合80.48亩),总建筑面积约42499平方米。项目建设5幢建筑,其中3幢住院楼,1幢门诊医技楼,1幢行政后勤楼,主要包括门急诊、医技楼、行政用房、住院楼康复治疗等,设600张床位(含民政精神卫生中心200张)。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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