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济药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8870KG原料药生产项目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新增年产28870KG原料药生产项目
建设单位: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济药业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永安洲镇龙凤堂东路江苏海济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
项目概况:本次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济药业有限公司投资130万元,于现有厂区内建设“新增年产28870KG原料药生产项目”。项目建成后,形成年扩产富马酸卢帕他定720kg、无水硫酸钠13000kg、硫酸钾8000kg、盐酸纳布啡250kg、盐酸妥诺达非1500kg、醋氨己酸锌5400kg的生产能力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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