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查地块2008年-2014年使用权为江苏省泰州中学,2014年产权归属为泰州市建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2016年规划建设城中变电所,2017年由于群众上访反对建设城中变电所,取消建设,2019年-2023年为国有存量用地。根据《泰州市区09、10、13编制单元未开发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2023年)表明,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高中用地(A33c)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。
按照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》(HT25.1-2019)相关调査工作内容与程序,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为排除不确定因素。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(XRF)、光离子化检测仪(PID)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
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及土壤快速检测分析结果可知,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。该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进行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即可用于规划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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